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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
来源:*委办公室   时间:2013-10-28 11:37:55    阅读:73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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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州建*发[2013]18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
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


 

 司属各单位:

  企业信息宣传工作是做好新时期企业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,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,是上情下达、下情上达、了解和掌握动态、分析形式、发现问题、落实工作、对外宣传和交流的一重重要形式。为进一步加强总公司信息宣传工作,进一步提升企业良好形象,弘扬企业先进文化,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展示企业风采和职工的精神风貌,增强企业凝聚力,现将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总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由唐琼同志分管,总公司*委办公室负责。

  二、司属各单位、总公司机关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到企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,明确分管领导,切实加强信息宣传工作。

  三、信息报送以年度、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主要措施、进展情况、存在问题及对策、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、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、重大事件、重大活动为主,突出工作成绩、经验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。

  四、上报信息要及时、准确、严谨。司属各单位、总公司机关各处室要广泛动员,将各项职责范围的信息及时收集整理,经分管领导审阅合格后(实行文责自负)报总公司*委办公室。

  所有企业信息宣传材料务必报总公司*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,方可向外报送、投稿。

  五、坚持月报制度。司属各单位、总公司机关各处室每月至少报送1篇稿件到总公司*委办公室,待总公司审核后发布。对没有完成任务的,将进行通报批评。

  六、实行奖惩责任制。被总公司网站采用的(转发文件、发布文件、通知公告等除外),每条(篇)给予30元奖励,含图片的给予50元奖励;被州国资委、州住建局、州安监局等州级网站采用的,每条(篇)给予80元奖励;被《黔东南信息》及其《增刊》采用的,每条(篇)给予100元奖励;被黔东南日报及省国资委、省住建厅、省总工会、省安监局等省级网站采用的,每条(篇)给予200元奖励;被国务院国资委、住建部等国家级网站及贵州日报等省级刊物采用的,每条(篇)给予300元奖励;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,每条(篇)给予600元奖励。在州级以上纸质刊物上发表3000字及以上与公司有关调研文章的,每篇给予1000元奖励。

  在报刊头版等重要位置上发表相关文章的,奖励金额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%。

  在其他情况下被采用的,奖励标准另行研究决定。

  七、总公司明确专人负责总公司网站维护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,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补助。

  八、组建州建总公司通讯员队伍。司属各单位、总公司机关各处室配备通讯员1名,负责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。请于11月10日前将通讯员名单、联系方式报总公司*委办公室(电话8222125,邮箱395515406@qq.com)。

  九、举办企业信息宣传工作及通讯员培训班。为了尽快提升通讯员的业务能力,总公司将邀请专家于近期举办一期通讯员培训班,对司属各单位、总公司机关各处室通讯员进行新闻写作基础与技巧、信息采集与报送等方面的培训。

  十、年终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司属各单位、总公司机关各处室及职工个人相关考核。

  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黔东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委员会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10月25日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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